智能农机装备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时间: 2021/11/07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咨询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别交流或网络汇商。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相关高等学校本领域权威专家担任。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推荐,湖南农业大学聘任, 报科技厅备案。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9位国内外相关专家组成,其中湖南农业大学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应更换1/3以上委员,原则上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7.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八条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重点实验室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湖南农业大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主任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湖南农业大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由实验室所依托学院负责人担任,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或受学术委员会主任委托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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