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农机装备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论著发表及成果管理条例
时间: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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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科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维护实验室和论著及成果完成者的利益,规范论著发表程序与成果产出,根据国家发表“三高”论文以及成果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条例。
1.实验室人员应恪守学术道德、践行学术诚信,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或科研成果,严禁伪造论文。此类情况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以通报批评、警告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流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实验室人员应严肃认真地对待实验和实验数据,严禁伪造研究结果。此类情况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以通报批评、警告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流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3.实验室人员在发表文章时应署实验室的名称,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智能农机装备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英文统一标注“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Agricultural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Hunan Province”。
4.实验室人员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已被录用论文的最终稿打印件和电子版文件交办公室,以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并由实验室主任会议决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5.论著的作者及其排序应充分体现每位作者对论文工作的贡献。论文应注明论文工作资助相应的项目来源与序号。
6.专利、软件著作权申报必须根据项目需要,认真论证其必要性和创新性,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排名根据项目以及贡献决定。
7.科研项目成果评价以及农机装备产品评议等根据项目进展需要,有相关人员提出,实验室按上级政策要求组织申请。
8.本室人员与外单位合作成果必须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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