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时间: 2019/04/19   作者:   点击: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合理、安全、高效使用智能农机装备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精密测试仪器和设备,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湖南农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湖南农业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本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床需两个或以上人员在场。重点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并对机床做好维护保养,将机床防护部分及滑动面裸露部分擦拭干净,并抹上防锈油。

第二条 实验室的大型仪器均由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使用者须经统一培训,通过测试许可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条 单台件 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册》。使用仪器设备需按操作要求进行,每次使用后均需认真填写好使用记录,并随机保管。

第四条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出现异常需立即关机,并报告实验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后,排除故障,方可再次开机。

第五条 使用仪器登记制。使用仪器前,需提前与实验室仪器专职管理人员预约。若有临时调整,应及时提前申明,否则需重新预约和安排。借还仪器时,必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并如实填写使用登记薄,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在使用记录上签字交接。归还时必须将仪器擦拭干净。

第六条 对使用仪器的外单位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用于每年的仪器耗材及维修、保养等费用。校内其它单位使用仪器,费用年底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仪器使用者必须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操作,发现仪器设备不正常应及时向有关管理人员汇报,若违章损坏仪器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八条 不得任意拆改仪器设备,对擅自拆改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九条 任何人员均无权擅自将仪器私自外借,若需外借者,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在不影响实验室研究项目使用情况下,适当外借,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 定期检查维修仪器,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配制实验室钥匙,若需要配制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仪器若发生丢失获损坏,由其本人负责。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也不得将实验室房间钥匙转借他人。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大型精密仪器均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与科研仪器开发共享服务平台。在保证实验室研究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参与协作共用,以充分发挥仪器的作用。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智能农机装备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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